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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规定汽车主要零件换2次仍不能用可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1 浏览次数:52
我国拟规定汽车主要零件换2次仍不能用可退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前组织制定完成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国标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涉及的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以及三包凭证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规定,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其中,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以及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都应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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