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资讯矿产能源正文

访谈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长关凤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0 浏览次数:79
  访谈背景:
  2011年5月12日是汶川特大地震三周年,也是我国“防灾减灾日”。面对地质灾害巨大的破坏性,如何提高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成为我们必须思考和重视的问题。为此,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特邀请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长关凤峻,就地质灾害形势、地质灾害防治等一系列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介绍和解答。
  
  访谈主题:
  做好地灾防治减少灾害损失
  访谈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长关凤峻
  
  访谈内容:
  主持人:2010年地质灾害总体特点有哪些?带给我们怎样的思考?
  嘉宾:2010年,我国地质灾害灾情重、损失大,全国共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30670起,造成2915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64亿元,分别比2009年增长1.8倍、5.0倍和2.6倍。可以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一年。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泥石流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全国共发生泥石流1988起,占地灾总数的7%,造成2300多人死亡失踪,占人员伤亡总数的80%。二是人员伤亡集中在西部局部地区。5至9月,在甘肃、陕西、云南、四川和贵州等地,降雨引发地质灾害5283起,造成2492人死亡失踪。三是群发性地质灾害数量较多。6至8月,广西、福建、陕西、四川先后发生近2000起,造成近200人死亡失踪和大量的财产损失。四是地质灾害发生范围增加。除西南、西北、东南等往年易发区外,海南、吉林等地发生的地质灾害数量分别超过当地前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总和。另外,去年发生灾害的大多为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外的新生地质灾害点。
  2010年灾情极其严重,但防灾成效也非常显著。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国土资源系统各级管理部门积极努力,在开展抢险救灾的同时,组织做好隐患点应急排查,防止造成更大的伤亡,全年未出现二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全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166起,避免人员伤亡近1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这是1998年以来成功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多的一年。
  2010年,我们在全力抓好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组成专门班子,在认真梳理、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对防治工作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当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一方面是受特殊的地质条件、地震和频发的极端气象影响,今后相当时间我国地质灾害高发频发的状况或将继续存在。另一方面是我们的防治体系还不健全,包括调查评价工作程度不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投入难以满足防灾需求、监测预警水平不高、应急体系薄弱等。此外,局部地区防范意识不强、防范措施不足,全社会共同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局面没有形成。我们在开展总结研究的基础上,积极谋划,努力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升防治能力。
  主持人:能否预测一下今年地质灾害形势,重点又该做好哪些工作呢?
  嘉宾:从年初开始,我们就组织专门班子,研判今年的防灾形势、召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专家举行地质灾害防治趋势会商会。专家认为,2011年,影响我国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地貌条件、地震、干旱和降雨等极端气候等多方面因素仍然存在,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从区域降水角度看,西南、西北地区,东南地区的福建、浙江、长江三峡库区、两广等地仍可能是降水较多的地区,也是地质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
  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于3月份就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的防治。4月份,我部召开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全面部署防灾减灾工作。除了要求各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完善、开展巡查排查等基本工作外,我们着重要求各地继续提高基层防灾能力。一是进一步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向县(市、区)延伸,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市(地、州)、县(市、区)要在今年完成。二是要大力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演练。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通过演练明确受威胁群众撤离的信号、路线、应急避灾场所等,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要求。三是扎实深入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五条线”和基层“五到位”建设,进一步提升群测群防能力,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重要作用。
  从目前情况看,各地都很好地落实了我部的鄯署。1-4月,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 97起,都为中小型灾害,造成19人死亡失踪、经济财产损失4.7亿元;成功预报地质灾害6起,避免了6 34人的伤亡和1.8亿元的经济财产损失。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年初的部署和安排,重点做好入汛后的防治工作,主要以检查的形式,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防灾措施。
  主持人:国土资源部正在全国大力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这对于防灾减灾有什么作用?
  嘉宾:做好应急演练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都对开展应急演练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基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基层防灾人员和群众的防灾意识和临灾避险能力,是避免和减少群死群伤事件的有效手段。我部在总结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
  2010年8月13日,四川省绵竹市清平乡爆发大规模泥石流灾害,由于8月11日当地组织受泥石流威胁的群众举行了一次应急演练,面对突如其来的泥石流灾害,监测人员、防灾负责人和广大群众按照预案从容应对,妥善处置,及时组织险区内群众及时疏散转移,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都江堰市龙池镇也是因为提前进行了应急演练,成功地将1700多名游客在泥石流爆发前转移到了安全地带。前期开展的应急演练,对于成功避险起到了重要作用。
  去年11月初,我部在四川召开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场会时就明确要求,今后凡是纳入群测群防体系的隐患点都要开展应急演练。11月26日,我部又组织重庆、河北、四川、广西、河南等省(市、区)国土资源厅(局)和部信息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其下属相关单位,举行“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演练以2010年贵州关岭、甘肃舟曲、云南贡山等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为参照,除动员河北张家口、重庆长寿区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数千名群众外,还调动演练现场地方相关应急资源和国土资源系统应急车辆、远程会商系统、无人遥感飞机(飞艇)、应急监测设备等参加演练。演练取得了圆满成功,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不同层面、不同规模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主持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的要求,今年作为“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又在经历了2010年异常严重的灾情之后,我们对未来地质灾害防治做出怎样的安排呢?
  嘉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多次批示指示都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力度。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针对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积极谋划未来一段时间的防灾工作。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全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专项规划》、抓紧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全面加强调查评价,提高工作程度,特别要加大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价力度,安排必要的工程勘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突出抓好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加快构建综合防治体系,统筹各方资源,同步开展地质灾害、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整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力度,着力消除隐患。强化临灾应急避险,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避险各种手段,提高临灾避险能力。
  二是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制定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针对当前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对全面开展隐患调查评估、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综合采取防治措施和加强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任务和措施。针对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建立健全防治工作保障机制的角度,提出了落实法规标准,加强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科技创新,开展科普宣教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从理顺管理体制的角度,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地方各级政府防灾责任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这些工作,我们都在全力推进,争取在近期发布实施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指导和推动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主持人:地质灾害防治是全社会的事情,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全社会参与,怎样才能形成这种共同参与的局面呢?
  嘉宾: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抢险救灾、避让和工程治理、宣传教育等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的鼎立支持。如何形成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局面,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核心要求之一,也是我们长久以来一直在研究并力图解决的问题。
  首先,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担当起领导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地方政府的防灾主体责任已经非常明确,就要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完善体制机制,做好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其次,要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防治主体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劈山修路、切坡建房、造库蓄水等工程施工诱发了大量滑坡等地质灾害,对于这些人为工程活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申各个部门、各个系统、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建设的同时应配套必要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再次,地质灾害防治是全社会,包括每个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这里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社会公众的要求,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时,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二是受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要积极配合做好防灾避灾工作。三是地方政府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让每个公民都具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主动避灾,积极防灾。同时,还要创造一些条件,提供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解决投资渠道单一、防治资金不足的问题,这也是我们目前亚在探索建立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的内容之一。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