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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改革方向:弱化直接干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2 浏览次数:102
药价改革方向:弱化直接干预

从4月16日8部委发力低价药改革开始,决策层针对药品价格改革的方向逐渐明朗起来。

  4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前司长李镭在2014年药交会上前瞻未来医药价格改革的发力点,直言未来须通过理顺医药价格建立医疗机构合理补偿机制,重点在于让医院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另一要点是无论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都应该力促其趋于合理区间。

  在李镭看来,药品价格改革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要改进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弱化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更重要的是,药品基准价格改革迫在眉睫。

  改变流通差率和最高零售价成突破口

  长期以来,药品的监管,离不开政府与市场的双重作用,这从中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政府控制药品支出费用上可以体现。

  李镭建言,未来的药品价格改革,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要摆脱管与放的简单循环。过去是管然后放然后再管,下一步不是简单的放。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并存,但呈现此消彼涨态势。政府调控弱化,市场力量不断加强。

  具体来看,政府要改进对药品价格的管理方式,减少直接干预。“改变流通差率和最高零售价双控或是突破口。差率控制容易诱导医疗机构追求高价药。”

  对此,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在内的8部委已作出探索,开始拿低价药“开刀”。针对治疗某种疾病的同种药品中,费用相对较低的常用低价药品,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改为控制日常使用费用上限标准。政府确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和低价药品清单。

  在此政策背景下,决策层还应加强部门协作,在原料、注册、价格管理、采购、临床、医保支付、质量监督等环节完善保障体系,并改进价格管理。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

  李镭认为,还应持续完善采购办法,对纳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定价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上网,由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

  在宏观监控上,他认为相关部委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工信部怎么引导?药监部怎么审批?这都需要跟进。人社部、卫计委还应加快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调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节约成本,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

  推进药品基准价格改革时机已经成熟

  在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上,更重要的一点在于,推进药品基准价改革的时机业已成熟。

  事实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之后,李镭就不止一次公开建言药品基准价改革,这一议题在去年12月引发热议。根据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曾在当时举行过医药价格座谈会,透露药品价格管理模式将从“最高零售价”转向“基准价”管控。

  通俗地说,基准价模式,就是通过对药品实施定额医保支付,患者选择不同价格的药品,超额部分由患者自付,药企主动开展价格竞争,形成更为合理的药品价格。

  李镭分析称,推进药品基准价格管理改革的含义,一是政府部门间接调控,引导市场价格,形成药品价格管理基础;二是药品购销双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具体交易价格的基础;三是药品基准价成为药企制定市场价格、医疗机构收取费用和医保部门支付的依据;四是药品基准价成为患者选择药品的参照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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